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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保金 5% 和验收节点怎么约定

分类:合同更新 2026-10-21约 370 字
先说结论

质保金按合同额 5%,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返还。条款要写清验收标准、整改时限、返还触发条件与逾期责任,四项缺一项都容易拖。

验收三步

到货点件:按装箱单核数量、型号、随机资料;安装监检:按见证点实施,水压试验与探伤记录归档;试运行:连续运行 72 小时,记录出力、压力、排烟温度与排放。

三步各有签字文件,缺一步后面就难追溯。试运行记录建议双方各留一份。

质保范围与除外

质保覆盖设计、制造缺陷导致的受压件与主要部件问题;易损件(密封件、仪表、耐火材料)按合同附件单独约定周期;非正常水质、超压运行、擅自改造导致的损坏不在此列。

把“什么算质保、什么不算”写清楚,比一句“质保一年”有用。

返还条件

常见写法:验收合格满 12 个月、无未整改质量问题,7 个工作日内返还。若期间发生质量问题,按整改完成日顺延。

逾期返还要约定违约责任(如按日万分之几计息),否则质保金容易变成长期占用。

另外两问

质保期从哪天算?
按合同约定,通常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12 个月;分项验收的按分项合格日分别计算。
易损件在质保内吗?
按合同附件列明的范围执行,易损件一般单独约定更换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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